2013-09-12
【反方】剥夺劳务派遣职工应有待遇是制度的缺失
[font=times new roman] 目前, [color=#000000]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重要的用工方式之一。一些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越来越多,甚至超过了正式职工,可是劳务派遣职工享受不到正常职工的待遇,一些福利和社会保险被剥夺,一方面企业大道苦水认为“蛋糕”不够分,另一方面劳务派遣用工过着没有保障的日子,还要干正常职工都不愿意做的工作,矛盾日益突出,笔者认为是现有用工制度的一种缺失。 [/color] [/font] 劳务派遣行业起源于1920年的美国,中国的劳务派遣始于1979年,晚了半个世纪。随着劳务派遣政策日益完善和环境不断改善,中国企业对劳务派遣需求量大幅上升,甚至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,先是裁员,然后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用工问题,选择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有三点好处:一是选择比较宽泛,用工灵活。二是既节约管理成本,又可增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。三是用工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发生劳务关系纠纷,从而避免劳动仲裁、诉讼等风险。但是劳务派遣工长期与正式职工在同一企业工作,有的甚至是在同一岗位混岗工作,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也非常突出。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。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于企业正式职工有很大差距。三是工资增长幅度小。由于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不对等,劳务派遣人员自然在心理上有不是一家人的感觉,直接影响他们的劳动积极性,从长远看,也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。 旧劳动合同法没有把劳务派遣制度完善。2012年12月劳动合同法修改里面,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做了修订。把过去的一般改成了只能,就是劳务派遣只能是一种普通用工方式,不能成为一种主要用工渠道,每个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派遣员工的数量,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。这样的限制,其实就是对企业无限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一种制约。国家明文规定,劳动者要享受三种权利:一是同工同酬;二是组织参加工会;三是解除劳动合同。这三条里面最让企业头疼就是同工同酬问题。同工同酬包括了这样几个方面,一是岗位要大致相同;二是岗位上的工作量要大致相同,这样就应该享有同酬的权利。而劳务派遣的员工基本这两方面都具备了,按照法律法规应该享受同岗同酬,同岗同酬中当然也包括各种福利和保险。但现实是企业不想加大成本投入,这其实是对劳务派遣人员一种伤害和不负责任。 目前,国家为了杜绝对劳务派遣违法使用,规定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有违反劳动者权益的,处罚1000元到5000元等等。钱数虽然不多,但是可以看出国家的态度。从大的发展方向看,国家对劳务派遣已经非常关注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在规范中发展,在发展中规范。从现实角度看,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不同阶级主体地位,从制度上消除了因为身份不一样而存在种种差异。从发展前景来看,这样修订的结果将会使一部分企业直接把劳务派遣变成了直接用工,这可能对劳务派遣人员来说也是一种福音。 不管怎样,国家已经认识到劳务派遣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,也正积极努力地在改善由于之前的弊端所带来的隐患,剥夺劳务派遣职工应有待遇肯定是制度的一种缺失,只有下力气去完善,去改进,才会让劳务派遣这个已经快走过一个世纪的用工方式,变得更适合未来企业的发展,能对劳务派遣的职工更有利,希望那一天早些到来。 |
一共有 18 条评论
面对问题才能解决问题,相信政府、相信社会,一定会完善制度,一定会严格执法,一定会主持公正。
拜读老师大作,收益匪浅啊。